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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甘南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拆除过渡阶段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021年4月8日,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徐潭云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对我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拆除过渡阶段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进行了督导检查。检查组先去了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原厂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四条,对甘南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在拆除过程中对所使用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在移交合作市政府前全部进行物理和化学手段进行终末消毒的工作进行了详细检查。之后检查组又去了位于合作市早子沟的甘南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新厂区,对处置中心拆除过渡阶段新建场地内搭建的120平方米临时医疗废物暂存转运库是否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是否采取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进行了检查。并对处置中心拆除过渡阶段医疗废物协同处置、各县市医疗废物集中转运储存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
通过对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新旧厂区实地查看、查阅相关资料,检查组对本次检查情况进行了汇总梳理,徐局长对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拆除过渡阶段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是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在协同处置期间甘南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台账管理制度。
二是严格执行收集及处置时限要求,在协同处置期间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县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台账管理制度,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三是加强安全运输工作,保证医疗废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在协同处置期间安排年富力强,有资质,有经验的司机和押运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安全运输工作,运输过程实行全程监控,确保运输安全。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第一时间紧急启动《甘南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无害化处置。